低碳智能燃煤发电与超净排放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23)
低碳智能燃煤发电与超净排放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23)
“低碳智能燃煤发电与超净排放全国重点实验室”是在原“清洁高效燃煤发电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上重新组建。为贯彻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方针,充分发挥并不断加强实验室在低碳、智能、超净燃煤发电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尤其是中青年学者,设立开放基金。鼓励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与实验室相关研究团队紧密合作,利用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工作。
现发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开放课题)申请指南,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确定资助课题。
一、开放课题设置
根据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方向指南,经全国重点实验室一届一次学术委员会审议,实验室围绕燃煤低碳发电、超净发电和智能发电等方向设置开放课题。详见附件1。
二、开放课题申请要求
申请者应根据全国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方向,以其中一项或多项技术为核心申报开放课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名称自定。
1、开放课题实行申请人和实验室合作人共同负责制。为保障开放课题顺利执行,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课题合作人。
2、开放课题分重点课题、面上课题和国际交流课题三类。重点课题主要支持孵化前景显著的课题,资助额度20-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面上课题主要支持前瞻性技术等基础研究,资助额度5-2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国际交流课题主要支持国外学者来实验室短期访问、学术交流或合作研究,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实验室将根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近三年有无与实验室合作过科研项目或申报科技奖项,在《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发表过论文,在其它高水平论文引用过《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所属论文,参加过《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论文评审,对课题立项或课题资助额度适当调整。
3、课题批准后下达总经费的50%,剩余经费在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4、课题申请负责人应为具有博士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固定科研岗位的科研人员;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课题,有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有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课题骨干的申报课题和在研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5、课题须设置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原则上重点课题、面上课题和国际交流课题分别要求至少发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3、2、1篇,申请发明专利3、2、1项。所有知识产权须有实验室固定人员参加,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须由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第一人(第一单位)或作为通讯作者,鼓励在《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发表论文。
6、以实验室为第一专利权人申报发明专利的,单位署名为: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一发明人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发表论文时,开放课题须标注为第一资助项目(含课题编号),单位的署名为:低碳智能燃煤发电与超净排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23(State Key Laboratory of Low-carbon Smart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and Ultra-clean Emission; China Ener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Nanjing 210023, China)。
7、课题执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尚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等所有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8、获准资助的课题应按实验室规定,于每年年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课题到期验收前,需提交全面描述研究过程和技术内容的最终研究报告以及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
三、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者在阅读指南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即视为揭榜,对需要利用本实验室条件进行研究的,应列出详细的计划,实验室将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
2、实验室组织人员对申请书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资助课题并通知申请人。双方细化落实合作内容,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申请书电子版邮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申课题方向+课题名称+申报人姓名+单位”。邮件发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
4、申请书装订版一式2份(原件,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17日前邮寄至实验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邮 编:210023
联 系 人:董月红
电 话:025-89620789 18752066984
附件:1.开放课题设置方案(2023)
2.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2023)